2.自然人甲乙持有的丙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册资本100万,如果甲乙实缴的(甲实缴60万,乙实缴40万) ,且公司留存收益120万,现在要减资 到注册资本为60万, 那这个甲交个税=(220*0.6*0.4-60*0.4)*0.2=5.76,乙缴纳个税=(220*0.4*0.4-40*0.4)*0.2=3.84 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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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7852_87568 | 提问时间:2024 05/16 10:34
甲的情况:
1.甲的减资金额为 60万 - 36万 = 24万。
2.这24万中,如果全部来自公司留存收益,那么甲获得的“股息或红利”为 24万。
3.但由于甲原始实缴了60万,所以实际上甲并没有从公司获得现金,只是减少了其在公司的投资。但税务上可能仍然需要按照“股息或红利”来处理。
4.甲需要缴纳的个税为 24万 * 20% = 4.8万(假设股息或红利的税率为20%,具体税率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乙的情况与甲类似,只是金额和比例不同。
乙的情况:
1.乙的减资金额为 40万 - 24万 = 16万。
2.这16万中,如果全部来自公司留存收益,那么乙获得的“股息或红利”为 16万。
3.乙需要缴纳的个税为 16万 * 20% = 3.2万。
所以,甲需要缴纳的个税是4.8万,而不是5.76万;乙需要缴纳的个税是3.2万,而不是3.84万。
2024 05/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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