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中,当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涉及到的账务处理中,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不是就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不是“其他收益”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是不是没有“其他收益”这个科目?
同样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中的退税收入又做哪个科目?当期抵税的分录是否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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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 | 提问时间:05/15 12:06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确实没有“其他收益”这一特定的会计科目。因此,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不是“其他收益”科目。
对于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中的退税收入,通常也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因为这类退税收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被视为非经营性质的收入,应纳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关于当期抵税的分录,一般情况下,当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产生抵税效果时,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具体来说,当企业根据政策规定将已缴纳的税款进行抵扣或退还时,应当在会计账簿中记录相应的抵税或退税金额,并调整相关的应交税费账户和现金流账户。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并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05/1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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