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题咋算?麻烦解答一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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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82 | 提问时间:05/13 11:19
您好!
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 +90 +100)x25%x90/(300 +90 +100)=2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缴纳税款25万元超过抵免限额,其已纳税款可以抵免22.5万元,剩余的2.5万元可以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进行抵补。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 +90+ 100)x25%x100/(300+ 90+ 100)=25(万元),实际在B国已缴纳税款2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税款5万元。该企业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90+100)x25%-22.5-20=80(万元)或300x25%5=80(万元)
05/1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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