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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月度销售额超过30万,是不是不能享受附加税(地方教育和教育费附加)的全额减免呢
84785029 | 提问时间:05/10 12:04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是的哦,我们就不满足文件要求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发布 财税〔2016〕12号 第一条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免两费一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可以享受,长期按月不含税收入小于等于10万,季不含税小于等于30万。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05/1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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