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不含增值税价格为4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260元,产品成本为30000元,包装物成本为1600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1)对甲公司销售高档化妆品及计提消费税进行账务处理。
(2)若购买方到期前退还包装物,甲公司退还包装物押金,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3)若购买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甲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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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05/09 21:02
你好,(1)列式计算甲公司销售高档化妆品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增值税:40000*15%=6000元 消费税:40000*15%=6000元 (2)若购买方到期前退还包装物,甲公司退还包装物押金,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押金应以“应交税费”为科目归入会计分录,并应当结转相应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押金发生变化后,应同步更新“应交税费”科目的结余,以确保应交税费科目的准确性。 (3)若购买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甲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押金应当以“银行存款”为科目归入会计分录,此时应把押金“假设”已结转税费,并把“应交税费”科目的结余扣除,以确保“应交税费”科目的准确性,同时也提醒购买方退回包装物的押金。 拓展知识:押金是指卖方收到的一笔临时性款项,它不是销售款项,也是卖方不得以正常收入的方式买卖的款项。押金的本质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履约保证,可以减少甲方在付款时的风险,从而消除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可能存在的纠纷。
05/0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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