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应纳增值税=(24000-6000x60%x80%)x9%+1080x9%-378=1620(万元)。
【提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9%)x9%不含税收入=1/(1+9%)x含税收入+地价/(1+9%)x9%不含税收入-地价=1/(1+9%)x含税收入+地价/(1+9%)x9%-地价=含税收入/(1+9%)-地价/(1+9%)(不含税收入-地价)x9%=(含税收入-地价)/(1+9%)x9%。 商品房应缴纳增值税=(24000-6000x60%x80%)x9%-378x80%=15984万元);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1598.4x(7%+3%+2%)=19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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