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电信公司向客户推出捆绑计划,客户花4500元购买某牌子的一款手机,并约定通信服务合约期限为2年,每月保底套餐金额为98元(包括语音220分钟、流量1G),电信公司向客户赠送1200元话费,获赠话费按月平均返还,即每月返还赠费50元。单独销售手机的市场零售价为4000元。通信服务的单独售价为2352元(98×24),按旧收入准则与新收人准则分别写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m142515688 | 提问时间:05/06 10:31
1. 初始销售手机并确认收入
当客户支付4500元购买手机和通信服务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4000
递延收益(或预收账款) 500
2. 每月确认通信服务收入
每月当客户使用通信服务时,确认收入并冲减递延收益(或预收账款):
借:递延收益(或预收账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通信服务 50
3. 每月赠送话费
每月向客户赠送50元话费时(由于赠送的是服务,所以直接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通信服务 50
贷:递延收益(或预收账款)(冲减赠送部分) 50
新收入准则(IFRS 15)
在新收入准则下,需要考虑合同中的单独履约义务,并基于合同中的条款来确认收入。
1. 初始合同确认
首先,计算手机和通信服务的分摊比例和实际交易价格(如前面所述)。
假设分摊后手机实际交易价格为3500元,通信服务实际交易价格为1000元,并且赠送话费不影响初始合同确认(因为赠送话费是后续履约行为):
借:现金/银行存款 4500
贷:合同负债-手机 3500
合同负债-通信服务 1000
2. 每月确认手机收入(假设手机收入在合同开始时一次性确认)
借:合同负债-手机 3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3500
3. 每月确认通信服务收入并赠送话费
每月确认通信服务收入时,同时考虑赠送话费的影响:
借:合同负债-通信服务 (当月通信服务分摊额,如83.33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通信服务 (当月通信服务分摊额减去赠送话费,如33.33元)
递延收益(或预收账款)(冲减赠送话费部分) 50
05/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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