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债,为啥不用结转成本 非货币交换,需要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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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05/03 16:45
在债务重组中,当债务人使用库存商品来抵偿债务时,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没有直接涉及现金交易,但实质上仍然需要进行成本的结转。这是因为债务重组本质上是一种交易,涉及到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安排和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库存商品”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成本的。当库存商品被用于抵债时,其实质是企业将其存货转化为现金或其他资产以偿还债务,因此应视为销售商品的行为。根据会计原则,已经确认销售的产品的成本需要从“库存商品”账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以反映该商品的成本和销售利润。
具体来说,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借记“应付账款”(代表债务的减少)和可能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库存商品存在跌价风险的话),然后贷记“库存商品”(代表库存商品的减少)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代表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由于销售商品会产生利润或亏损,因此需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来反映已销售商品的成本。
对于非货币交换,虽然交换的双方并没有直接涉及现金交易,但交换的资产仍然具有价值,并且这种交换也会导致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安排和确认。因此,在进行非货币交换时,也需要对交换的资产进行成本的结转。具体来说,需要根据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来确定交换双方的入账价值,并相应地调整各自的资产和负债账户。
05/0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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