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8-2020年度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如下(价格中均不含税)(1)2018年6月1日,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建造过程中领用的工程物资价值300万元,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价值200万元,发生工人工资8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税费40万元,以上支出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2018年6月30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3)2018年12月5日,企业决定对现有的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共发生材料支出100万元,人工支出20万元,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其中被更换部件的账面价值为24万元,作为减少成本处理,更换的新部件的价值为1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仍可使用10年,净残值为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