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木制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1X 年1月提供的增值税计税资料如下,计算应纳增值税。(原木增值税率为9%) (1) 销售刨光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20000元,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32444元;销售原木,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52000元,馈赠刨光材给关系单位,其成本为30000元,同类的产品不含税售价为40000元。(2) 本月购进板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80000元;购进原木取得林区免税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72000元;购进原木支付运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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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04/30 10:50
你好,需要解答什么呢
04/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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