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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们公司有两种情况。资金都是授权县林业主管部门直接支付到供应货物和劳务的公司的。第一种是政府债权投资,相当于政府借钱给我们,需要分红给农户,然后投资本金3年后要归还的。第二种是政府补贴收入,不用归还。请问下下面科目做法对吗? 一、政府债权投资(要归还资本金的) 1. 收到资金的时候: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天麻  贷:长期应付款   2.销售天麻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天麻 3.摊销天麻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天麻 二、政府补贴收入 1.收到的时候,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天麻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利得 2.销售和成本摊销同上。
84785028 | 提问时间:04/24 09:1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政府债权投资的情况: 1.收到资金时,您提出的做法“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天麻,贷:长期应付款”存在问题。政府债权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借款行为,而非直接增加生物资产的价值。因此,收到资金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付款-政府债权投资”。 2.销售天麻时的科目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天麻”是正确的,这反映了销售收入的实现。 3.摊销天麻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消耗性生物资产-天麻”也是正确的,这确保了销售成本得到正确核算。 政府补贴收入的情况: 1.收到政府补贴时,您提出的做法“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天麻,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利得”存在问题。政府补贴通常作为企业的非经常性收益,不应直接冲减生物资产的价值。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直接将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入”。 2.销售和成本摊销的科目处理与政府债权投资的情况相同,无需改变。
04/2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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