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部门的土地征收款和房屋设施的补偿款,应怎么做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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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91149 | 提问时间:04/23 09:49
会计处理:
1.收到补偿款时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
2.发生搬迁支出时的会计分录:借: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贷:银行存款
3.对于搬迁后拟新建资产的补偿: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
4.结余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如果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5.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企业因征收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不属于免税、不征税范围,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补偿款在依法扣除相应费用后,结余补偿款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缴纳。
2.土地增值税:如果企业将来将该土地及建筑物对外出售时,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可能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等。
3.递延纳税: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在最长五年的搬迁年度结束后,对拆迁补偿款结余进行汇总清算纳税。
4.契税:对于居民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的情况,如果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5.政策性搬迁:对于政策性搬迁,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不得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04/2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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