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有免税业务和不免税业务的,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不能拿来抵扣不免税业务的,麻烦帮忙找一下看能找得到相应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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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吻 | 提问时间:04/19 11:10
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的免税业务和不免税业务,以及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不免税业务的规定,可以在以下文件中找到相关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然而,这一免税政策是有条件的,其中之一就是试点纳税人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此外,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也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至于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不免税业务的规定,这通常基于增值税的抵扣原则。在增值税制度下,只有与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进项税额才能用于抵扣。由于免税业务不产生应税收入,因此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其他应税业务的增值税。
04/1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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