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吗?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那不是国家机关、国企和事业单位还需要回避吗?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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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 提问时间:04/01 12:02
你好,是需要回避的
04/0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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