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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钢结构及其产品可以这样开票吗? 钢结构及其产品没有规格型号吗?
84784970 | 提问时间:03/30 08:54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因此,会计人在收到没有填写规格型号的发票时,肯定会有疑问:这是符合规定的发票吗? 答案是符合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1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友情提示》,其中第四点其他栏次填开要求就对此作了解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从目前的发票政策法规来看,“规格型号栏并不是必填项,有则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栏目可不填。
03/3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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