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商场,品牌(比如百丽鞋)在我们这卖货,我们扣20%的扣点,如果卖1000元,我们扣200元,给品牌返800元(没考虑增值税因素)。我们是一个月一结账,比如3月份的卖的钱,我们在4月份给品牌结账。因为品牌是每天都有可能买东西的,比如3月份卖了一个1000元、卖了一个2000元、卖了一个1800元。应该在4月份给品牌返3840元,我们扣960元。我想问一下品牌那边记账是直接记一笔收入3840元,还是要分三笔分别记收入800、1600、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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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3379088 | 提问时间:2024 03/28 13:10
品牌方应该按照每笔销售的实际发生情况来分别记录收入。这意味着品牌方应该分三笔分别记录收入800元、1600元和1440元,这三笔收入分别对应3月份的三笔销售。这样的记账方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品牌方的销售情况和收入状况。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灵活性和变通性。如果品牌方的会计系统或内部管理规定允许,并且能够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那么品牌方也可以选择采用其他合理的记账方式。例如,品牌方可以将4月份收到的结算款项总额3840元作为一笔收入记录,并在备注或附注中详细说明该笔收入是由多笔销售组成的。
2024 03/2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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