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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和固定资产有什么区别呢?我司笔记本电脑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销售的时候按照销售旧货还是固定资产呢
liuzhenghua2010 | 提问时间:03/27 07:55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对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区别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2014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 (二)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增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自2016年2月1日,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所称固定资产指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增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项:营改征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征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规定资产。
03/27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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