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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请教一个问题:一个母公司租赁办公楼,和出租方签定了房租合同、物业合同。由于办公区是母公司和几个子公司和占股49%股份的公司共同使用的,随后制作了房租、物业费、水电分摊表,按照占用面积划分,由母公司先缴纳房租、物业、水电费费用,然后再向各个公司收取房租、物业、水电费,这种情况下,房租费、物业费的收取,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税款吗?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吗?
73452505 | 提问时间:2024 03/24 11:51
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再向各个公司收取房租、物业、水电费,那就得视同销售,除非合同是与各个公司签订租赁相关合同
2024 03/2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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