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个问题:一个母公司租赁办公楼,和出租方签定了房租合同、物业合同。由于办公区是母公司和几个子公司和占股49%股份的公司共同使用的,随后制作了房租、物业费、水电分摊表,按照占用面积划分,由母公司先缴纳房租、物业、水电费费用,然后再向各个公司收取房租、物业、水电费,这种情况下,房租费、物业费的收取,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税款吗?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73452505 | 提问时间:2024 03/24 11:51
您好,再向各个公司收取房租、物业、水电费,那就得视同销售,除非合同是与各个公司签订租赁相关合同
2024 03/24 12:0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