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的笔记本给别的公司,使用简易计税3%减按2%纳税,开普通发票给对方公司,税率是开13%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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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809_812618 | 提问时间:2024 03/21 18:00
同学您好! 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的笔记本时,若选择简易计税3%减按2%纳税方式,并开具普通发票给对方公司,税率不应为13%。而应按照简易计税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2%的税率。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纳税方式相符,遵守相关税法规定。
2024 03/2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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