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之前房租收入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应缴财政款;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款、贷:银行存款。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租金收入计入其他收入,那我上缴财政时,账务怎么处理?怎么记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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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5851368 | 提问时间:03/18 17:25
在收到房租时,应首先确认收入,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这一步骤是将收到的租金计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科目,反映了事业单位因出租房屋而获得的收益。
当需要将这部分收入上缴财政时,由于已经将其计入“其他收入”,此时无需再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进行处理。而是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上缴财政,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根据具体的上缴账户而定),贷:银行存款(或相应的支出科目,表示资金流出)。
03/1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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