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2023年底应纳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不含税).符合一般纳税人确认条件。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该企业可抵进项税额较少,仅为销项税额的11%。若将其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分立后。两个单位各自的应纳税销售额为400万元和300万元。适用3%的征收率。要求:试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否对该生产企业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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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4 03/18 14:11
原企业的应纳税额为:140000 元
分立后两个企业的总应纳税额为:210000 元
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对该生产企业并不更为有利,因为分立后税负增加了70000元。
2024 03/1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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