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关于固定资产有三个问题
第一个:对于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啥不计入工程物资,而是在建工程
第二个:领用自产产品或材料,为啥以成本计算价值而不是视同销售
第三个:为生产蓄电池购买的固定资产,其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其污水处理厂未建造完成,生产蓄电池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确定资产,计提折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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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495618766 | 提问时间:2024 03/13 21:50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计入在建工程而不是工程物资**,因为购入的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主要是为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这些成本应当归集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领用自产产品或材料时,**以成本计算价值而不是视同销售**,这是因为自产产品用于继续生产或建造其他资产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销售行为,因此不视同销售。
至于为生产蓄电池购买的固定资产,即使污水处理厂未建造完成,但只要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可以确认资产并计提折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2024 03/1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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