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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①已贴现已到期的票据;②已贴现未到期属于十五大行可以终止确认的票据;这2种情况对应的利息要重分类到负的投资收益吗? 2、针对应收票据,期末报表重分类的准则规定有吗?在哪里可以查询?有网址吗?
语言 | 提问时间:2024 03/13 15:1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1.已贴现已到期的票据与已贴现未到期属于十五大行可以终止确认的票据的利息处理: 已贴现已到期的票据:一般情况下,票据到期后的利息收入不再属于投资收益范畴,而是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因此,这部分利息不需要重分类到负的投资收益。 已贴现未到期属于十五大行可以终止确认的票据: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具体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可能需要对利息收入进行特殊处理。如果准则允许或要求将这部分利息重分类到负的投资收益,那么应当遵循准则进行操作。但通常情况下,这种重分类并不是必须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的指引来决定。
2024 03/1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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