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民非组织收到其他民非组织(比如基金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汇入的项目经费,需要做哪个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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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03/09 16:41
同学您好! 民非组织收到其他民非组织(如基金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汇入的项目经费,应做“捐赠收入”或“专项收入”科目。具体科目名称可能因组织会计准则或制度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组织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规定选择适当的收入科目。
03/0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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