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是国家最低收购价粮委托收储库点,每季度按保管数量收取保管补贴,补贴资金是财政拨付到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再由其转拨付给承储企业,请问企业所收到的保管费补贴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所得税也要交纳吗?我看财税专业平台答复不统一,麻烦专业老师给个正确的答案,也请提供财税关于相关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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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0210 | 提问时间:03/06 16:35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作为国家最低收购价粮委托收储库点,每季度按保管数量收取保管补贴。对于这笔补贴资金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我们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如果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那么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不是直接与销售数量或收入挂钩,那么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所收到的保管费补贴,由于它是基于保管数量来确定的,并不是直接与销售数量或收入挂钩,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这笔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至于所得税方面,一般来说,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免税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具体的免税条件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企业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的所得税政策和规定。
所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所收到的保管费补贴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但所得税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政策和规定来确定。建议企业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03/0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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