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您好请问实务中: 1.聘请非公司员工外地考察项目的交通费(打车,飞机,高铁),能不能按照差旅费处理?还是应该算业务招待费? 2.上述聘请非公司员工外地考察交通费,在项目立项动工后,拿来报销,是不是可以放到项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还是说只能放到业务招待费? 注:假设发生的交通费用都与生产经营有关,均为外地考察项目而实际发生。
“大聪明” | 提问时间:2024 02/05 13:57
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1.算业务招待费 2.公司抬头,可以入主营业务成本
2024 02/05 13:59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