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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好,关于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东需要在5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有些问题想请教。 1.是不是只有在公司终止运营的情况下,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才能返还给股东 2.正常情况实缴打款应该是备注投资款,假如一开始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的时候打款到公司基本户备注的是借款或者没有备注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3.如果公司在2016年创建的,至今已经超过新公司法规定的5年,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安洁 | 提问时间:01/09 17:45
彭彩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第一点当公司终止运行注销时,实缴的资金是否可以退回?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法定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与其注册资本相适应的债务责任。因此,除非有特殊规定或协议,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时实缴的资金不能退回。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缴的资金可能会得到返还。例如,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完成了清算程序,并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返还实缴资金。此外,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已经存在严重债务,那么实缴资金可能会用于偿还债务。 另外,还需要注意到,如果公司注销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或者未完成的业务,那么实缴资金也可能因为这些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或者未完成的业务而不能全部退回。 总之,公司注销时实缴的资金是否可以退回,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01/0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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