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经营一家超市,属个人独资企业,假定2021年全年实现收入200万元,成本120万元,期间费用及税金52万元,其中支付投资者本人工资7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当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元。
王某当年还从甲公司签订工资收入12000元/月,按规定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没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王某没有其他经营所得。
要求: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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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4 01/05 09:35
会计利润总额的的计算是
200-120-52=28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28+7-6+(12000-2000-2000)*12/10000=38.6
应交个人所得税
38.6*30%-4.05=7.53
2024 01/0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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