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王某经营一家超市,属个人独资企业,假定2021年全年实现收入200万元,成本120万元,期间费用及税金52万元,其中支付投资者本人工资7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当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元。 王某当年还从甲公司签订工资收入12000元/月,按规定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没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王某没有其他经营所得。 要求: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4 01/05 09:35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会计利润总额的的计算是 200-120-52=28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28+7-6+(12000-2000-2000)*12/10000=38.6 应交个人所得税 38.6*30%-4.05=7.53
2024 01/05 09:38
3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