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问题有点多:
1. 项目员工劳动合同签在分公司A,社保公积金由A缴纳,工资和社保成本可以在分公司B里核算为项目成本吗?
2. 项目员工劳动合同签在分公司B,社保公积金由分公司A缴纳,社保成本可以在分公司B里核算为项目成本吗?
3. 如果A不是分公司,是一家独立的子公司呢?
4. 以上几种情况,税务上有什么影响吗?AB都是独立核算的
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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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65859383 | 提问时间:2023 12/26 13:59
1.如果项目员工的劳动合同签在分公司A,并且社保公积金由A缴纳,那么这些员工实际上是分公司A的员工。因此,工资和社保成本应当在分公司A中进行核算,而不是在分公司B中核算为项目成本。
2.如果项目员工的劳动合同签在分公司B,但社保公积金由分公司A缴纳,那么这些员工实际上仍然是分公司B的员工。因此,社保成本可以在分公司B中核算为项目成本。
3.如果A不是分公司,而是一家独立的子公司,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如果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子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因此,工资和社保成本可以在子公司中进行核算,具体取决于子公司的独立核算能力和税务规定。
2023 12/2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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