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本年7月甲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2万元,认证通过后已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本年12月该批原材料由于仓库发生火灾(管理不善)导致损失,甲公司对其进行盘存清理,发现有不含增值税价格30万元的原材料经过一定处理后仍能使用,为回笼资金决定变价卖出。本年12月甲公司其他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5万元。
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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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3 12/20 11:44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2023 12/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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