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A公司跟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租了400多平的办公区,当时谈的价格比较低,房东不给开发票,每次交房租A公司公户直接转给房东个人,做账时入了费用,汇算清缴时都把这部分调整出来了
中途又成立了B公司,B公司用的也是这个地址,B公司没有直接跟房东付租金(因为租赁合同是A公司跟房东签的)。从成立B公司以后,A公司每次像房东支付全部房租后,就做了一笔其他应收收款—B公司房租,现在年底了准备把账清了,请问B公司直接把应该分摊的房租直接转给A公司可以吗?A与B公司之间分摊房租没有发票的,因为原房东就没有开票,只有收据,如果这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证明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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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程 | 提问时间:2023 12/19 15:02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B公司使用了该地址,那么它应该支付相应的租金。尽管租赁合同是A公司与房东签订的,但B公司使用了该地址,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租金。
至于是否可以将B公司直接将租金转给A公司,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A公司和B公司之间存在协议,并且双方同意这种操作方式,那么这是可以的。但是,为了避免任何纠纷或误解,最好确保这种操作方式得到双方的认可,并得到充分的文件证明。
至于没有发票的问题,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税务处理。如果原房东没有开具发票,那么A公司和B公司可能无法将其作为合法的税务凭证。因此,建议A公司和B公司在与房东协商解决此事时,要求房东提供发票。如果房东无法提供发票,那么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方式来证明支付的租金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建议A公司和B公司在处理此事时,尽可能与房东协商解决开具发票的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方式来证明支付的租金是合理的。同时,为了避免任何纠纷或误解,最好确保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操作方式得到双方的认可,并得到充分的文件证明。
2023 12/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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