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问一下那个企业所得税的那个投资人转卖股权和撤资。他的最终结果就是说这个行为好像没有什么区别吧,都是在被投资方都是没有股份的了,然后为什么他的做账做账方式不一样呢? 股权转让的话他是买价减去卖价就可以了,然后他的叫转让所得是交税的。然后撤资的话呢,它是买价减去卖价,股息是不用交税的,然后多出的那部分才叫转让所得,那部分是要交税的我就觉得很奇怪,他们两个的最终结果不都是从被投资方那里啊,没有股权了吗对吧!那比如说我拥有这个公司10%的股份。那我卖掉它,我转让给B了,那不是我这个A也是没有股权啦,然后我撤股我把本来是10%的我撤销了,那不是我也没有啦,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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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11717666 | 提问时间:2023 12/16 08:41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那么应计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所得=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投资成本-股息红利.
股权转让不同于撤资,它只是股东发生了变化,被投资方的实收资本并没有减少,所以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比例计算的部分不确认为股息收入,也不涉及免税的规定,所以不能扣除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比例计算的部分.应该在以后实际分配的时候再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2023 12/1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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