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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派遣员工到子公司工作,社保个税都有母公司申报,工资是子公司计提后转给母公司代收代付。是否合理?母公司不开发票,怎么做分录?能税前扣除吗?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3 12/14 14:5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总公司派遣员工到子公司工作,社保个税都有母公司申报,工资是子公司计提后转给母公司代收代付的情况,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可以视为合理。因为子公司的员工实际上是为母公司工作,所以母公司需要为员工申报社保个税,而子公司在计提工资后将款项转给母公司代收代付,符合实际情况。 至于母公司不开发票的问题,如果母公司没有开发票,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就不能将其视为销售收入,而应该将其视为其他收入或往来款项进行处理。具体分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至于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政策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母公司为员工申报社保个税,并且子公司在计提工资后将款项转给母公司代收代付,那么这笔款项在税前扣除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是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2023 12/1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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