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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新收入准则哪一条规定没有成本发票 可以根据其他相关凭证入账
OYYxw | 提问时间:2023 11/28 23:18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这个不是收入准则里的,是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够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都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入账,而不仅仅只有发票. 1.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可入账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 收款凭证可入账.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境外凭据可入账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分割单可入账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3 11/2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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