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一个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并且这笔款最终被认定为坏账时,这笔款项就会从应收账款转移到坏账准备。这个过程是在借方完成的,因为坏账准备是一个抵减账户,它的增加意味着对应收账款的减少。
然后,如果这笔已经核销的坏账又被收回来了,就需要把这个款项从坏账准备重新放回到应收账款。这个过程是在贷方完成的,因为坏账准备是一个抵减账户,它的减少意味着对应收账款的增加。
所以,题目中提到的“已收回之前的坏账5万”,这笔款项是在贷方被核销的,现在被收回来了,所以需要把它从贷方返回到借方。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应收账款的增加,因为这笔款项之前是作为坏账被核销的,现在被收回来了。
至于你说的“收回了就不叫损失”,这个说法其实不太准确。虽然这笔款项被收回来了,但是在之前它确实被认定为坏账,并从应收账款转移到了坏账准备,这个过程是不可逆转的。所以即使现在收回了这笔款项,它之前造成的损失(即在坏账准备中的借方)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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