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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23年8月取得销售方开具专票,我公司在8月认证发票后,在9月发现销售方开具的纸质发票没有开具销货清单,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的情形,我公司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我公司9月填写了红字信息表,9月取得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但销售方在10月才能重新开具发票,我方公司在9月根据红字发票和信息表进行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应付账款(红字)。请问:这种情况下,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科目,还是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呢?有有些老师回复是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请问有什么明细项目才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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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67423285 | 提问时间:2023 11/25 09:03
你好!9月份申报进项税转出了吗?
2023 11/2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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