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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房开清算前:有部分物业自营及出租,多年后又将此自营和出租物业对外销售,请问进行土增增算时,此物业扣除按照地、房、费、税、利,五项扣除吗?还是按照旧房计算啊?如果是清算后才将此自营和出租物业对外销售,土增扣除又如何计算?按照旧房扣除地、房、税三项吗?
m0519_17166 | 提问时间:2023 11/16 10:1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我的了解,对于房地产清算前,如果物业自营或出租,多年后将其对外销售,在进行土地增值税计算时,此物业一般被视为旧房转让,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对于清算前自营或出租的物业,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2.建筑物建造成本; 3.相关税费; 4.财务费用,如利息等; 5.其他合理费用。 请注意,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扣除项目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如果是在房地产清算后,将自营或出租的物业对外销售,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2.建筑物建造成本; 3.相关税费。 此时,一般不包括财务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原因是在清算后,该物业已经不属于自营或出租的物业,而是作为普通商品房进行销售。
2023 11/1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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