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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1.增值税是否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理由有哪些?2.企业所得税是否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理由有哪些?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2023 11/13 16:49
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您好,在增值税中,当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时,通常会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这是因为预售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销售行为,即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前,向购房者出售房屋。这种销售行为满足了增值税中关于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计算并申报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这表明,在增值税中,预售行为的收入应当被视为销售收入,需要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中,对于预售收入的确认,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房地产预售收入应当在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并支付预收款时进行确认。这是因为,在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并支付预收款后,开发商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即提供了预收款对应的房地产或服务。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任何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都应当在以下条件满足时进行确认: (1)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购买方; (2)已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凭据;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中,预售收入也应当在满足上述条件时进行确认。
2023 11/1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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