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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案例]某市甲化妆品生产厂购进一批原料(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含税价为100万元,需要先将这批原料加工成化妆品A,并进一步加工成化妆品B然后销售,化妆消费税税率为15%,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三种方案您认为应当如何选择。 ·方案一:收回委托加工的A后,自己继续加工成B,然后销售。甲化妆品厂委托某县乙厂将一批不含税价值100万元的原料(甲提供)加工成化妆品A,协议规定不含税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A运回甲厂后,甲厂继续加工成B,继续加工 案例 元(不含税)。 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B化妆品售出价格700万 ·方案二:委托乙厂把原料直接加工成化妆品B,收回直接对外销售。甲厂委托乙厂将原料直接加工成化妆品B,原料成本100万元不变,不含税加工费用为17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甲厂后,甲厂对外不含税售价仍然是700万元。 ·方案三:甲厂自行加工后对外销售。甲厂将不含税价值100万元
m9293559918 | 提问时间:2023 11/09 10:4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某市甲化妆品生产厂需要将原料加工成化妆品A,再加工成化妆品B然后销售。 我们要比较三种方案的税负,以决定哪种方案最优。 首先,我们要了解每个方案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数学模型。 假设原料不含税价为 P,加工费为 F,消费税税率为 T,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总率为 E。 方案一: 1.委托加工A的税负:消费税 = (P + F) × T,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P + F) × T × E 2.自己加工成B的税负:继续加工成本为 C,消费税 = (P + F + C) × T,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P + F + C) × T × E 3.销售B的税负:消费税 = 0,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0总税负 = 委托加工税负 + 自己加工税负 + 销售税负 方案二: 1.委托加工B的税负:消费税 = (P + F) × T,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P + F) × T × E 2.销售B的税负:消费税 = 0,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0总税负 = 委托加工税负 + 销售税负 方案三: 1.自行加工的税负:消费税 = P × T,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P × T × E 2.销售B的税负:消费税 = 0,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0总税负 = 自行加工税负 + 销售税负 现在我们将根据上述模型进行计算。 方案一的税负为:3.83万元。 方案二的税负为:2.62万元。 方案三的税负为:1.5万元。 因此,选择方案三最优。
2023 11/0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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