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市甲化妆品生产厂购进一批原料(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含税价为100万元,需要先将这批原料加工成化妆品A,并进一步加工成化妆品B然后销售,化妆消费税税率为15%,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三种方案您认为应当如何选择。
·方案一:收回委托加工的A后,自己继续加工成B,然后销售。甲化妆品厂委托某县乙厂将一批不含税价值100万元的原料(甲提供)加工成化妆品A,协议规定不含税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A运回甲厂后,甲厂继续加工成B,继续加工
案例	元(不含税)。	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B化妆品售出价格700万	
·方案二:委托乙厂把原料直接加工成化妆品B,收回直接对外销售。甲厂委托乙厂将原料直接加工成化妆品B,原料成本100万元不变,不含税加工费用为17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甲厂后,甲厂对外不含税售价仍然是700万元。
·方案三:甲厂自行加工后对外销售。甲厂将不含税价值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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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m9293559918 | 提问时间:2023 11/09 10:40
您好,这个是不还有其他条件啊
  2023 11/0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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