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售后融资租赁的业务,承租方要开具发销售发票给出租方吗,要确认销项税吗?在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下,销项税是否要确认?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11/05 17:07
①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融资公司,虽然物品或资产的权属已发生转移,但该出售行为仅以融资为目的,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②承租人购进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所支付的租金,相当于贷款服务的本金和利息,所以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但如果融资租赁业务是发生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租方(融资公司)是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那承租方取得的“有形动产融资组赁服务”的进项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2023 11/05 17:2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