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例5-34]2011年12月05日,扬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给华南公司,每件售价600元,货款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8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B【例5-37]2011年12月20日,扬城有限责任公司接到银行通知,收到华南公司前欠销货款678000元。
1、12月15日,向华联公司出售B产品400吨,每吨售价1000元,价款400000元和应收增值税52000元尚未收到;
12月22日,收到华联公司还来前欠款452000元,当即存入银行。
2、B公司销售给W公司甲产品20台,单位售价为850元。发票反映货款17000元,增值税额为2210元。产品已发出,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款尚未收到。
3、向A公司销售甲产品200件,单位售价250元,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额6500元,款项已收并存入银行。
4、向M公司销售甲产品250件,单位售价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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