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项目款项和甲方发生纠纷。最后法院判甲方支付款项并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期间的利息。这些钱全部是法院强制执行转至我方账户。请问利息部分如何做账?一定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吗?税务上这笔利息费需要开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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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DL151897104 | 提问时间:2023 10/26 13:55
法院判甲方支付款项并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期间的利息,这些钱全部是法院强制执行转至我方账户,利息部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税务上这笔利息费也不需要开票
2023 10/2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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