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M产品耗用的甲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2020年12月初结存甲材料1 000千克,单位成本为0.6万元/千克,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月份该公司发生与甲材料有关的业务如下: (1)5日,购入甲材料600千克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6.8万元;运费5万元、增值税税额0.45万元,保险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06万元,运费及保险费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汇票支付所有款项。 (2)6日,销售甲材料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5.1万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到。该销售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3)本月共发出甲材料1 100千克,按照发出先后顺序,依次为对外销售300千克,生产M产品领用600千克,自营建造厂房领用200千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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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058 | 提问时间:2023 10/22 20:27
您好,1.借,原材料 366 应交税费-进项 47.31 贷,应付票据 413.31
2023 10/2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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