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公司与兴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公司委托承租人(光伏公司)自行选择供应商(靖边公司)购买,融资公司将购买款打到承租人(陕光伏)账务,由承租人(陕光伏)转给总承包方(靖边公司),80%是融资款项,20%是陕光伏自有资金,然后由总承包方(靖边公司)给陕光伏开具20%的发票,给融资公司开具80%的发票。我把三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购买合同、买卖合同)发您,您帮忙看一下我的账务问题,我这边的问题是:1、陕西光伏收到融资租赁的贷款1000万元,随后转给总承包方,陕光伏和谁挂账? 补充一下,光伏公司和靖边公司是母子关系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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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3 10/16 16:20
根据您提供的合同和情况描述,以下是对陕西光伏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总承包方之间的账务问题的简要分析:
1.陕西光伏公司收到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1000万元,随后转给总承包方。在这种情况下,陕西光伏公司应该将收到的款项记入“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同时将转出的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科目。具体记入哪个科目取决于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同约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
2.陕西光伏公司将款项转给总承包方后,总承包方开具发票给陕西光伏公司,因此陕西光伏公司应将收到的发票记入“成本费用”或“原材料”等科目。如果陕西光伏公司和靖边公司是母子关系,且靖边公司向陕西光伏公司开具发票,那么陕西光伏公司可以将发票记入其成本费用或原材料等科目中。
3.融资租赁公司将款项支付给陕西光伏公司后,陕西光伏公司需要向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发票。因此,陕西光伏公司需要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具体记入哪个科目取决于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及该收入的性质。
2023 10/1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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