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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制药厂属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各类生产和销售都实行分开核算。某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一批药品,价值100万元,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一批药品,价值2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另外销售免税药品10万元。 (3)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万元。经过成本核算部门核实,有20%用于免税药品生产。另外,支付运输费用5000元,取得运输业专用发票。 (4)期初有留抵税额2万元。 相关发票都合法,且均可以抵扣,请计算该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3 10/15 21:35
贾小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 销售额合计100+20+10=130 进项税额40*0.13=5.2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5.2*(100+20)/130=4.8 应缴纳的增值税(100+20)*0.13-4.8-2=8.8
2023 10/1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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