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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销售电力产品,C公司是B公司的合作单位,与B公司共同线路,无法区分用电量,A公司与C公司没有签订售电合同,但是想取得A公司的发票,若B公司与C公司签订协议,A公司可以开具电力产品发票给C公司吗?A公司与C公司实际是有售电关系的,只是没有签订合同,开具的发票总金额不变,B和C都是需要专票的
新锌 | 提问时间:2023 09/28 10:0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A公司与C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售电合同,因此从合同角度来看,A公司并没有向C公司销售电力产品的义务。此外,由于B公司与C公司共同线路,无法区分用电量,因此A公司也无法确定向C公司销售的电力产品数量和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协议,并且同意A公司向C公司开具电力产品发票,那么A公司可以考虑在协议中规定发票的金额和数量,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向C公司开具发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B公司和C公司的同意和协调,并确保所有方面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A公司向C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和数量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可能会引起税务问题和法律风险。因此,建议A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确保开具的发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销售情况,并避免任何不合法的行为。根据您提供的情况,A公司与C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售电合同,因此从合同角度来看,A公司似乎没有义务向C公司开具电力产品发票。 然而,如果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协议,并且A公司与B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那么A公司可以考虑向C公司开具电力产品发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需要与B公司和C公司协商,并确保开具发票的金额和数量与实际用电量和售电情况相符,并且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A公司向C公司开具了发票,但发票金额与实际用电量和售电情况不符,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2023 09/2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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