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公司再给甲方开具了13%的采购发票后,对方要求我们开具6%的服务发票,合同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服务6%的发票,另外一部分是采购物品,对方想改合同,全部作为服务业务类型。合同内容是我们代买物品,并提供发放业务,现在甲方要求我们重开发票,换成6%的发票。老师这样合理吗?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文规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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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69072972 | 提问时间:2023 09/26 22:10
您好,不合理,
条文 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23 09/2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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