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个人借款年底必须清理有文件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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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丽 | 提问时间:2023 09/20 11:03
您好, 2008年3月27日国税函[2008]267号《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问题的关键,个人作为“股份分红所得”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在事实上是属于“债权”的转移,个人股东具有了对该债权的所有权、追索权和处置权,应作为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2023 09/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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