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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建设新生产线,以厂房做diya,向乙公司jiekuan200万元,后因市场疲软导致资金紧张,又先后向丙公司jiekuan300万元、丁公司借款350万元。上述3笔借款已依次办理了diya登记。后乙公司与J公司商定交换各自diya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因甲公司无力偿还三者的到期债务,债权人拍卖其厂房,拍得价款4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公司所获qingchang的金额,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得不到qingchang、丙公司50万元、丁公司350元 B.乙公司得不到qingchang、丙公司200万元、丁公司200万元 D.乙公司200万元、丙公司200万元、 丁公司得不到qingchang 【问题】答案是B选项 但是我感觉应该都不对吧 出发B答案改成乙公司得不到清偿、丙公司300万、丁公司100万
最瘦的胖子 | 提问时间:2023 09/04 14:12
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答案是对的,虽然未征得丙同意,但乙、丁之间仍然发生顺位变更的效力,只不过各顺位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发生变换,也就是说第一顺位还是只能获得200万的清偿(丁公司),第二顺位可以获得200万的清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商变更抵押权顺位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若该变更不利于其他抵押权人时,应经其同意,否则对其不生效力
2023 09/0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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